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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疫情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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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國內疫情(111/11/21-111/12/05)
    資料來源:內科部(台南分院)

    新增82例Omicron亞型變異株確定病例,分別為71例本土個案及11例境外移入。                                 發布日期:2022-12-05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5)日公布國內新增82例Omicron亞型變異株確定病例,分別為71例本土個案(66例BA.5、2例BA.2.75、1例BQ.1、2例BA.2)及11例境外移入(5例BA.5、2例BA.2.75、1例XBB、3例BQ.1)。截至目前國內今(2022)年累計檢出之Omicron亞型變異株境外移入確定病例:XBB為16例、BF.7為4例、BQ.1為12例、BA.5為1,251例、BA.4為104例、BA.2.75為83例、BA.2為1,028例;另累計本土確定病例XBB為1例、BF.7為1例、BQ.1為3例、BA.5為1,391例、BA.4為5例、BA.2.75為5例、BA.2為2,532例。
    指揮中心指出,新增66例BA.5本土個案,占上週所有已定序之71例約93.0%,為29名男性、37名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90多歲以上,分布為北部36例、中部6例、南部20例、東部4例,確診日介於今年9月16日至11月23日。

    指揮中心規劃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在臺期間確診COVID-19,需自付確診隔離治療費用。  發布日期:2022-12-05

    指揮中心指出,現行民眾於國內確診後隔離治療或隔離治療期間之相關醫療費用,不分國籍、或是否具健保身分,均由政府預算支應。依據監測資料顯示,本(2022)年截至11月28日止,非本國籍人士確診個案數計260,929例,占本年確定病例數3.2%,其中112例為中、重症個案。為因應入境旅客人數穩定成長,預計自2023年1月1日起(確診隔離起始日),調整COVID-19確診隔離治療費用支付對象(以確診當下之身分別為主):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不論是否具健保身分)、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以及在臺受聘僱之外籍人士(含藍領移工、白領應聘、失聯移工、境內僱用之外籍漁工等),其確診隔離治療期間相關費用由政府預算支應。
    二、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如於在臺期間確診,其確診隔離治療期間相關費用由個案自行負擔。
    指揮中心說明,請相關部會(外交部、內政部、教育部、交通部等)宣導不具健保身分之外籍人士(含旅客、短期來臺交換學生等)於入境前建議投保醫療險。

    近期副傷寒病例有增加趨勢,籲請民眾注意飲食及手部衛生,避免生飲生食。                                    發布日期:2022-11-29

    疾病管制署(以下簡稱疾管署)今(29)日公布1例本土副傷寒確定病例,為居住北部地區10多歲本國籍女童,近期無國內外旅遊史,11月1日出現發燒症狀,並於11月2日就醫,後因持續反覆發燒再於11月5日及11月7日就醫,經收治住院使用抗生素治療,於11月10日症狀緩解出院,目前已無症狀。11月25日因檢驗出副傷寒桿菌(S. paratyphi A)通報後確診,同住家人及同班同學皆無疑似症狀。衛生單位已進行疫情調查並啟動相關防治措施,並安排個案同住家人採集糞便檢體送驗。

    12月1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發布日期:2022-11-23    

    12月1日起適度放寬戴口罩等防疫措施,相關規定說明如下:
    一、室外空間、室外場所,取消應全程佩戴口罩之規定。惟歲末/跨年大型室外活動之口罩規定,將視近期疫情變化,另行研擬。
    二、外出於室內空間、室內場所(包括車廂、船舶、航空器等運具之內部空間),維持應全程戴口罩,但符合例外情形者,得免戴口罩。
    三、符合以下例外情形者,於室內得免戴口罩,但應隨身攜帶或準備口罩。但若本身有相關症狀或與不特定對象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仍應戴口罩:
    (一)從事運動、唱歌、拍攝個人/團體照。
    (二)自行開車,車內均為同住家人,或無同車者時。
    (三)直播、錄影、主持、報導、致詞、演講、講課等談話性質工作或活動之正式拍攝或進行時。
    (四)於溫/冷泉、烤箱、水療設施、三溫暖、蒸氣室、水域活動等易使口罩潮濕之場合。
    四、外出時有飲食需求,得免戴口罩。
    五、於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指定之室內場所或活動,如符合指揮中心或主管機關之相關防疫措施,得暫時脫下口罩。
    六、餐飲場所:取消宴席不得逐桌敬酒敬茶之規定。

    ◎放寬住宿式及社區式照顧機構COVID-19快篩頻率,仍維持定期篩檢措施並延長至12月31日止。       發布日期:2022-11-23

    各類型住宿式及社區式照顧機構需定期執行COVID-19公費快篩之措施,再延長1個月至今(2022)年12月31日止,而自11月28日起至12月31日篩檢頻率放寬為服務對象每週定期快篩1次(身心障礙者、失智症者、2至18歲維持每週1次,未滿2歲免篩),有症狀時亦進行快篩,未滿2歲有症狀則採PCR;工作人員取消每週定期快篩,若出現症狀時則須進行快篩,另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如有接觸史、群聚等)亦得提供工作人員公費家用快篩;住民或服務對象及工作人員如為確診康復者,3個月內免篩檢,後續將再視疫情狀況調整篩檢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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