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式及社區式照顧機構自2023年1月9日起至1月31日調整定期篩檢措施。
發布日期:2023-01-05
篩檢頻率調整為服務對象每週定期快篩2次(身心障礙者、失智症者、2至18歲每週1次,未滿2歲免篩),有症狀時應進行快篩,未滿2歲有症狀則採PCR,篩出陽性個案,立即請專責醫療院所視訊診療,並依相關指引協助個案按指示進行隔離或治療;工作人員每週定期快篩至少1次,若出現症狀時則須進行快篩,另機構認為有必要時(如有接觸史、群聚等)亦應提供工作人員公費家用快篩;住民或服務對象及工作人員如為確診康復者,3個月內免篩檢,後續將再視疫情狀況調整篩檢頻率。
◎元月6日起自中國啟程經港澳轉機抵臺旅客之入境檢疫措施。 發布日期:2023-01-03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3)日宣布,中國本土疫情嚴峻,除中國直航入境我國航班旅客須配合於機場唾液PCR檢驗外,自今(112)年1月6日至1月31日(表定航班抵臺日),自中國啟程經港澳轉機入境臺灣的旅客,須持有啟程地搭機前48小時內PCR檢驗報告或24小時內抗原快篩檢驗報告。目前中國流行病毒株以Omicron子代BA.5.2及BF.7變異株為主,惟人潮流動恐增加病毒株變異機會,指揮中心將持續加強境外個案變異株監測,以評估新型變異株發生風險及對我國疫情衝擊。
◎2023年1月1日起,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在臺期間確診COVID-19,需自付確診隔離治療費用。 發布日期:2022-12-29
1.具中華民國國籍者(不論是否具健保身分)、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以及在臺受聘僱之外籍人士(含藍領移工、白領應聘、失聯移工、境內僱用之外籍漁工等),其確診隔離治療期間相關費用由政府預算支應。
2.前述對象以外之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如於在臺期間確診,其確診隔離治療期間相關費用由個案自行負擔。
指揮中心指出,因應確診者隔離治療費用支付原則調整,不具健保身分之非本國籍人士在臺期間如快篩陽性,不得使用視訊診療,需至各地方政府衛生局指定之「非本國籍人士COVID-19自費看診醫療院所」(名單將陸續更新至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gov.tw/e2R )現場就醫,如經醫師評估確診,依現行「確診個案分流收治原則」收治住院隔離治療,或由衛生局安排至集中檢疫所或加強型防疫旅館或衛生局指定地點進行居家照護至符合解除隔離治療條件。隔離期間包括確診住院隔離治療費用、隔離治療當日與COVID-19相關之門急診費用、抗病毒藥物(含臺灣清冠一號)費用、居家照護醫療費用等與醫療或因療程所需之項目,需由確診者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