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依下列方式辦理,申請改判體位: 一、填具申請書,並檢具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報請戶籍地鄉(鎮、市)公所轉報縣(市)政府審核,准予複檢者,即送複檢醫院複檢,並由徵兵檢查委員會依複檢結果判定體位。 二、填具申請書,並檢具複檢醫院兵役用診斷證明書,由戶籍地鄉(鎮、市)公所報請縣(市)政府轉徵兵檢查委員會判定體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