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中心介紹
臺灣「病人自主權利法」已於105年1月6日公布,為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之專法,也是國內首部以病人為主體,確保病人有知情、選擇、決策的權利,亦即把醫療決定與善終的權利還給病人。 因應政府108年1月6日病人自主權立法正式施行,意願人在做預立醫療決定前須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諮商中心專業人員為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工師和行政專員所組成的諮商團隊,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協助完成「預立醫療決定」及上傳與註記;同時結合社區居家緩和照護支持站,提供緩和醫療的轉介、居家緩和遠距諮詢和悲傷家屬關懷支持服務。
什麼是【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Advance Care Planning(ACP)
指病人與醫療服務提供者、親屬或其他相關人士所進行之溝通過程,商討當病人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對病人應提供之適當照護方式以及病人得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進行的目的為了避免病人因醫療資訊不足而做出錯誤決策,「預立醫療決定」時,需有充分的醫療專業輔助,例如提供完整病程走向、分析各種醫療選擇及其利弊、預後可能性等,以協助病患做出最符合期待的選擇。
什麼是【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AD)
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意願人(成年)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的程序,與親友和醫療機構討論、溝通自己的善終意願,並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 AD)。
意願人事先立下之書面醫療決定,指明自己若處於法定的五款臨床條件時,希望接受或拒絕之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或其他與醫療照護、善終等相關意願,同時也可以指定自己信任的人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Health Care Agent, HCA)。
意願人與醫療委任代理人共同參與ACP過程,並填妥預立醫療決定,經醫療機關核章和兩位見證人見證或公證後,註記於健保IC卡,意願人您的預立醫療決定即生效。
完成預立醫療流程
收費說明
【一般民眾收費標準】 :
1. 單人諮商意願人收費3,000元(含諮商、核章與預立醫療決定書掃描上傳等行
政費用),另掛號費100 元。
2.團體諮商(二位以上)每位意願人收費1,500元(含諮商、核章與預立醫療決定書掃描上傳等行
政費用),另掛號費100 元/人。
3.團體諮商(三位以上)每位意願人收費1,000元(含諮商、核章與預立醫療決定書掃描上傳等行
政費用),另掛號費100元/人。
4. 免費諮商對象:具榮民及遺眷身分者、配合衛福部之特定補助對象。
5. 每次諮商時間約90分鐘,如無法在時間內完成諮商,則需另約諮商時間且重新收費。
6.
撤除、變更、外院諮商及超過3個月上傳決定書酌收200元。
【符合健保給付對象】 :下列任一適應症,且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住院病人
1. 六十五歲以上重大傷病,且罹患安寧療護收案條件所列之疾病別。
2. 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linical Dementia Rating,CDR)0.5至1分。
3. 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所公告之病名。
4.「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收案對象。
諮商門診時間:每週四下午 (一律採約診制,不接受現場掛號)
預約電話:06-3125101轉68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