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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教育積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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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來源:教研組(台南分院)       

    繼續教育積分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時間

    1.七大職類積分 :開課日 1~1.5 個月前提供申請資料
    2.長照積分 :開課日 1.5~2 個月前提供申請資料
    ※申請案件 、資料提供 距開課日 未滿 30 日者 ,不予申請
    ※長照積分務必預留1.5~2 個月審查時間。

    (二)申請需檢附以下資料

    1.課程表或簡章 2. 講師資料表 3. 講師學經歷證明

    ※申請長照、職治及物治積分務必提供講師學經歷證明。
    ※請單位自行檢核申請資料是否符合下方<<檢核表>>,再繳交資料。

    課程表&講師資料表可至附件下載(課程表或簡章內容可自定但須含上述內容)

    (三)繳費及簽到表

    1.繳費資訊由本中心寄給承辦或開課單位,由單位自行辦理繳費事宜並回傳資訊至OC11@mail.vhyk.gov.tw。

    2.初審通過後,簽到表由本中心製作並回傳開課單位。

    (四)簽到退(非常重要!!)

    1.課程當天請勿代簽,且須坐滿上課時間,經嚴查若無確實上課,將取消學員積分認證。

    2.長照協會不定期至開課地點巡查,若當天上課狀況與上傳成果不符,協會將取消學分認證,且永不受理本院積分申請,因此請務必確實上課及簽到,謝謝。 

     

    👉資料檢核表(課前+課後)👈

    ※請各單位於送件前,自行檢核是否備齊資料。

    ※課程結束後,請各單位依照有申請的積分種類,繳交相對應的資料以利本中心上傳成果。

    ※長照課後所需資料依申請之學會而有所不同

    ※所需資料及申請規定,依各學會規定滾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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