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教育積分申請注意事項
(一)申請時間
1.七大職類積分 :開課日 1~1.5 個月前提供申請資料
2.長照積分 :開課日 1.5~2 個月前提供申請資料
※申請案件 、資料提供 距開課日 未滿 30 日者 ,不予申請 。
※長照積分務必預留1.5~2 個月審查時間。
(二)申請需檢附以下資料
1.課程表或簡章 2. 講師資料表 3. 講師學經歷證明
※申請長照、職治及物治積分務必提供講師學經歷證明。
※請單位自行檢核申請資料是否符合下方<<檢核表>>,再繳交資料。
※課程表&講師資料表可至附件下載(課程表或簡章內容可自定但須含上述內容)
(三)繳費及簽到表
1.繳費資訊由本中心寄給承辦或開課單位,由單位自行辦理繳費事宜並回傳資訊至OC11@mail.vhyk.gov.tw。
2.初審通過後,簽到表由本中心製作並回傳開課單位。
(四)簽到退(非常重要!!)
1.課程當天請勿代簽,且須坐滿上課時間,經嚴查若無確實上課,將取消學員積分認證。
2.長照協會不定期至開課地點巡查,若當天上課狀況與上傳成果不符,協會將取消學分認證,且永不受理本院積分申請,因此請務必確實上課及簽到,謝謝。
| 👉資料檢核表(課前+課後)👈 |
※請各單位於送件前,自行檢核是否備齊資料。
※課程結束後,請各單位依照有申請的積分種類,繳交相對應的資料以利本中心上傳成果。
※長照課後所需資料依申請之學會而有所不同
※所需資料及申請規定,依各學會規定滾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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