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落實轉診,照顧重症
為了讓各層級的醫療院所,能提供民眾最適切的服務,全民健康保險推動轉診制度,希望民眾在生病時,能先前往基層診所就醫,由社區的醫生來照顧您;如果需要進一步手術、檢查或住院,再由診所協助轉診到醫院。如此不僅能使大醫院門診負荷量減輕,以全力照顧重症病患,更可有效發揮醫院臨床教學研究的功能。
二、 看病未經診所轉診,部分負擔增加
經醫師確認屬於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可長期使用同一處方藥品治療時,可請醫師開給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有效期間最長3個月。有效期間內去配藥時,只要攜帶健保IC卡供醫療院所登錄,不會計入就醫次數,也不需繳交部分負擔費用。因此,慢性病患者請多利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可有效節省醫療費用開銷,權益將更有保障。
自94年7月15日起,民眾前往基層診所看病,門診基本部分負擔維持50元不變;如果因為病情需要,持診所開具的轉診單,前往地區醫院、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接受進一步的治療,或者在醫院門診手術、住院患者出院後,7天內的一次回診,也視同為轉診,門診基本部分負擔都維持現狀,沒有改變。但是民眾若未經診所轉診,直接到醫院就醫,門診基本部分負擔費用如下表:
轉診服務 門診基本部分負擔費用表
層級別 |
門診基本部分負擔
經轉診 |
門診基本部分負擔
未經轉診 |
急診部分負擔 |
醫學中心 |
210元(不變) |
360元 |
450元 |
區域醫院 |
140元(不變) |
240元 |
300元 |
地區醫院 |
50元(不變) |
80元 |
150元(不變) |
診所 |
50元(不變) |
50元(不變) |
150元(不變) |
附註:
1. 牙醫、中醫、門診藥品及復健(含中醫傷科)部分負擔維持現制,並未調整。
2. 原急診部分負擔,醫學中心收取420元,區域醫院收取210元。
三、 慢性病人請多利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弱勢民眾仍然享有免收部分負擔的優惠,所以請安心就醫,不會受到影響。 免收部分負擔的優惠表
項目 |
內容 |
癌症、精神病、血友病、洗腎、罕見疾病等重大傷病 |
免部分負擔 |
分娩 |
山地及離島地區 |
兒童預防保健、成人預防保健、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孕婦產前檢查及婦女乳房檢查 |
低收入戶、榮民(由政府相關單位全額補助) |
3 歲以下小孩(由社會福利體系全額補助) |
職災患者( 由勞工保險職業災害給付) |
慢性病患者(高血壓、糖尿病等 97 種慢性病)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
免藥品部分負擔,且僅需 3 個月就診 1 次 |
持身心障礙手冊者 |
門診基本部分負擔一律只收 50 元 |
經醫師轉診者 |
不加重部分負擔(維持調整前金額) |
門診手術及住院患者出院後 7 日內第一次回診 |
視同轉診,並得由醫院開立證明供病患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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