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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活居家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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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日期:109-03-05       

      樂 活 居 家 式 服 務 類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機 構      您 安 心 的 好 厝 邊

      單 位 簡 介 

    本院為因應社會型態改變及長照需求日益增加,讓醫院的服務更具有深度及廣度,符合在地化的特色及服務對象的需求,提供無縫接軌出院後之連續性照護,配合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長照 2.0 政策,於106 年 2 月成立了以醫院為基礎之居家服務單位,提供有申請長照需求的個案居家服務,並於 107 年 6 月取得設立許可證,更名為「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附設樂活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給予服務的個案一個安全、舒適的居家照護。

      長 照 服 務 申 請 資 格 

    ◆長期照顧給付對象需符合下列對象之一者,經本市照顧管理專員評估,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

     (一)65歲以上老人。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三)55-64歲原住民。
       (四)50歲以上失智症者(檢具身心障礙證明、醫師診斷書或CDR臨床失智評分量表等資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1.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2. 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補助者。

      收 費 標 準  

    ◆需要使用各類長期照顧服務者,除照管中心表列之照顧組合項目註明免部分負擔之項目外,另依照下列身分別,自行負擔長照服務費。

    1.低收入戶免自付額   2.中低收入戶5%自付額   3.一般戶16%自付額。

      補 助 標 準  

    ◆居家服務費用及收費補助標準,依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

    ◆申請流程:以電話、線上申請、傳真申請、親自前往臺南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出院準備服務銜接申請。

    ◆申請電話: 1966 06-2931232 (臺南市政府照顧服務管理中心)

      服 務 內 容:

    1.居家服務項目  

    1.基本身體清潔 7.足部照護 13.代購、代領或代送服務
    2.基本日常照顧 8.翻身拍背 14.協助執行輔助性醫療
    3.測量生命徵象 9.肢體關節活動 15.安全看視
    4.協助餵食或灌食 10.協助上(下)樓梯 16.陪伴服務
    5.餐食照顧 11.陪同外出、就醫 17.巡視服務
    6.協助沐浴及洗頭 12.家務服務 18.協助洗頭、排泄

    2.居家喘息服務:藉由受過訓練的照顧服務員至長照需要者家中,提供長照需要者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簡單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服務,若有陪同就醫需求可加計BA14。服務以2小時為單位,單日居家喘息服務以10小時為上限。

    服 務 時 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12:00、下午 13:00~17:00

      單 位 聯 絡 電 話    (06)312-5101 分機 62116

      服 務 區 域    (1)永康區  (2)東區  (3)中西區  (4)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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