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 活 居 家 式 服 務 類 長 期 照 顧 服 務 機 構 您 安 心 的 好 厝 邊
單 位 簡 介
本院為因應社會型態改變及長照需求日益增加,讓醫院的服務更具有深度及廣度,符合在地化的特色及服務對象的需求,提供無縫接軌出院後之連續性照護,配合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長照 2.0 政策,於106 年 2 月成立了以醫院為基礎之居家服務單位,提供有申請長照需求的個案居家服務,並於 107 年 6 月取得設立許可證,更名為「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附設樂活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給予服務的個案一個安全、舒適的居家照護。
長 照 服 務 申 請 資 格
◆長期照顧給付對象需符合下列對象之一者,經本市照顧管理專員評估,長照需要等級第2級(含)以上者。
(一)65歲以上老人。
(二)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者。
(三)55-64歲原住民。
(四)50歲以上失智症者(檢具身心障礙證明、醫師診斷書或CDR臨床失智評分量表等資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1.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2. 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補助者。
收 費 標 準
◆需要使用各類長期照顧服務者,除照管中心表列之照顧組合項目註明免部分負擔之項目外,另依照下列身分別,自行負擔長照服務費。
1.低收入戶免自付額 2.中低收入戶5%自付額 3.一般戶16%自付額。
補 助 標 準
◆居家服務費用及收費補助標準,依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
◆申請流程:以電話、線上申請、傳真申請、親自前往臺南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出院準備服務銜接申請。
◆申請電話: 1966 及 06-2931232 (臺南市政府照顧服務管理中心)
服 務 內 容:
1.居家服務項目
1.基本身體清潔 |
7.足部照護 |
13.代購、代領或代送服務 |
2.基本日常照顧 |
8.翻身拍背 |
14.協助執行輔助性醫療 |
3.測量生命徵象 |
9.肢體關節活動 |
15.安全看視 |
4.協助餵食或灌食 |
10.協助上(下)樓梯 |
16.陪伴服務 |
5.餐食照顧 |
11.陪同外出、就醫 |
17.巡視服務 |
6.協助沐浴及洗頭 |
12.家務服務 |
18.協助洗頭、排泄 |
2.居家喘息服務:藉由受過訓練之照顧服務員至個案家中,提供個案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簡單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服務。
支付價格:1組/2小時/770元,依照下列身分別,自行負擔長照服務費:(1)低收入戶免自付額 (2)中低收入戶5%自付額 (3)一般戶16%自付額。
服 務 時 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 8:00~12:00、下午 13:00~17:00
單 位 聯 絡 電 話 (06)312-5101 分機 62116
服 務 區 域 (1)永康區 (2)東區 (3)中西區 (4)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