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緣起
本院於101年6月加入台南市衛生局「無菸醫院推動計畫」,配合2009年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規定「醫療機構全面禁止吸菸」,並依循「全球無菸醫院網路GNTH新版標準」及「健康醫院認證基準」,將加強無菸環境之宣導,全面嚴格禁止吸菸(包含電子煙),給員工、病人及訪客一個空氣清新與舒適的就醫環境。
禁菸範圍
禁菸範圍包含院內及院區圍牆內所有空間與公務用交通運輸工具…等皆禁止吸菸,違者可處2,000-10,000元不等之罰金。
所有員工、外包人員、實習生、志工、求職者、病人、家屬、廠商、訪客皆適用本政策。
禁菸政策
- 成立無菸醫院委員會,由副院長主持。並成立環境稽查小組,負責院內院區環境菸蒂、空氣品質監測與勸導。
- 本院禁止菸商之贊助、菸品販售、提供或廣告張貼。
- 單位主管應要求員工(含外包人員)配合本院推動無菸醫院相關措施,違反本院禁菸政策的員工(含外包人員),將列入考績評核,並根據行為嚴重程度接受等比例懲處。
- 發現吸菸人員,由本院警衛或其他員工勸導不吸菸或促請離開,違規者將通報相關單位依法處理。
- 開設戒菸門診,由家醫科醫師主持,個案管理師提供個別諮詢、戒菸協助及衛教,並於院內及社區辦理菸害活動。
戒菸門診服務時段(自113年01月起修正)
二代戒菸實施方案
提供18歲(含)以上之全民健康保險保險對象,其尼古丁成癮度測試分數達4 分(含) 以上
(1991年 版 Fagerström量表),或平均1 天吸10 支菸(含)以上菸以上 ,且有明確戒菸
意願者之戒菸治療服務。
1.每人每年兩次療程,每次療程限『8週』藥物治療。
2.同一療程須於同一醫療院所『90天』內完成。
3.若戒菸治療期間,又另赴其他院所進行戒菸治療,則視同放棄未完成之第一療程,
進入第二療程,且無法再至原醫療院所延續第一療程。
4.每次就診可領1- 4週藥物。
5.為增加誘因鼓勵吸菸者戒菸,減輕其經濟負擔,戒菸輔助用藥自111年5月15日起免收 部分負擔。
戒菸輔助藥物
目前戒菸輔助藥物最主要分為「非尼古丁藥物」和「尼古丁製劑」二大方式,經由研究證實可
以降低戒菸時的不舒服與想吸菸的慾望,並增加戒菸的成功率。
如果您在整個戒菸過程當中有任何疑問或不舒服的症狀,請馬上與您的醫師聯絡,以取得更進
一步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