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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疫情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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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國內疫情(111/05/01-111/05/17)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即日起調整COVID-19確定病例輕重症分流收治原則。  發布日期:2022-05-04

    一、 中/重症之確診者,收治於醫院。
    二、 無症狀/輕症之成人確診者:年齡80歲(含)以上或懷孕36週,收治於醫院;年齡70-79歲、65-69歲且獨居者、懷孕35週以內,或無住院需要但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安排入住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年齡69歲(含)以下,且符合居家照護條件、非65-69歲獨居者,採居家照護。
    三、 無症狀/輕症之兒童:出生未滿3個月且有發燒、出生3-12個月且高燒(>39度),且經醫師評估有住院治療必要者,收治於醫院。前開條件以外之兒童,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採居家照護;不符合居家照護條件者,則由照顧者陪同收治於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
    四、 例外情形:不符居家照護健康條件之無症狀/輕症確診者,如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希望採居家照護,經醫療人員評估後,得採取居家照護。
    五、 無症狀/輕症之血液透析病人,得依地方衞生局規劃,安排居家照護,並於指定之透析診所或醫院接受血液透析治療。
    六、 醫院收治之無症狀/輕症確診者,住院天數以不超過5天為原則,倘經醫師評估已無住院醫療需求,且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得由醫院先行安排出院;未符合解除隔離條件者,下轉返家進行居家照護至隔離期滿。確診者所需「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解除隔離治療通知書」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處所隔離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知」等行政表單,得由醫院通知衛生局補行開立。

    5月8日零時起,調整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取消居家隔離者電子圍籬措施。 發布日期:2022-05-07

    一、 密切接觸者匡列以同住親友為原則,職場及學校採自主應變,並以暴露風險高低實施防疫假、停課等措施。
    二、 調整居家隔離單開立原則
    為保全公衛防疫量能,居家隔離單開立僅就確診個案同住家人及大學生同住室友進行開立,惟有特殊需要者可另外申請。自實施日起,該措施新、舊案同時執行。另指揮中心已開發居家隔離通知書及確診個案隔離治療通知書之電子化作業,請各地方政府如有執行相關建議,於3日內提出。
    三、 確診個案隔離治療、居家照護及居家檢疫期間仍維持電子圍籬措施,但取消居家隔離者電子圍籬措施
    考量Omicron病毒株特性,係以輕症及無症狀為主的快速傳播模式,且民眾對居家隔離措施之遵守性高,另目前居家隔離人數眾多,多數隔離通知書無法立即於3 日內開立,故採3+4居家隔離者,取消電子圍籬措施。
    四、 請各地方政府於5月底前,依指揮中心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設置原則,以各縣市人口比完成加強版集中檢疫所/防疫旅館之設置,以落實確診者輕重症分流照護調度。。

    ◎自5月14日起,新增居家隔離、自主防疫及居家檢疫3類對象快篩陽性評估管道。

      發布日期:2021-05-13

    • 指揮中心表示,民眾於居家隔離及自主防疫或居家檢疫期間,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可透過遠距門診醫療,請遠距/視訊診療醫師協助評估確認快篩陽性結果;如居家環境設備無法使用視訊或未能成功預約視訊診療者,可委由非居家隔離親友攜帶健保卡及快篩檢測卡匣/檢測片卡至診所或負責居家照護之責任院所(含衛生所)請醫師確認。
      指揮中心提醒,民眾預約訊診療或前往診所、負責居家照護之責任院所(含衛生所)評估確認陽性結果時,請配合下列事項:
      一、評估前,先行準備:
      (一)自行快篩陽性後,於判讀陽性之檢測卡匣/檢測片,寫上檢測者姓名及檢測日期。
      (二)將檢測判讀後之檢測卡匣/檢測片及健保卡放在一起拍照。
      (三)如至診所請醫師確認,應以夾鏈袋或塑膠袋密封包好攜帶至診所。
      (四)配合於醫師視訊或現場評估時出示判讀陽性之檢測卡匣/檢測片。
      二、評估時,如採視訊評估,並依視訊診療醫師指示上傳照片;如採現場評估,無需上傳照片,但建議評估醫師電話聯繫快篩陽性個案或其法定代理人,請其確認該檢測結果確為其所屬。
      三、評估後,醫病已對快篩陽性結果達成共識,請民眾配合將檢測卡匣/檢測片銷毀或塗毀。若由親友帶至診所評估,則交由醫事人員處理;若是於家中遠端評估,則依居家照護垃圾清理原則,以雙層垃圾袋包裝並確實密封。

    指揮中心公布5/18起65歲以上及居隔/居檢/自主防疫者快篩陽性時進行口服抗病毒藥物用藥評估治療流程。  發布日期:2021-05-16

    為把握及時COVID-19口服抗病毒藥物用藥時機,自今(2022)年5月18日起,65歲以上長者使用家用抗原快篩試劑檢測結果陽性後,可攜帶快篩檢測卡匣/檢測片卡就近至醫療院所(含衛生所)請醫師現場評估確認;或透過遠距門診醫療,請遠距/視訊診療醫師協助評估確認。
    經醫師依病人提供之抗原快篩陽性檢驗結果與臨床研判,認定病人高度疑似感染COVID-19且達成醫病共識者,由醫師以健保IC卡上傳COVID-19檢驗結果等方式通報確診,並進行Paxlovid抗病毒藥物(輝瑞口服抗病毒藥)適應症評估;醫師經詳細說明治療效益與副作用,於取得病人或其代理人同意後,即可開立處方箋。持釋出處方箋者,由親友持前往社區藥局或Paxlovid配賦醫院領取藥品,進行治療。民眾或評估醫師對於快篩陽性結果如未有共識或仍有疑義,則可進行PCR採檢,或於現場,或以視訊方式,於醫事人員監督、指導下再次執行快篩,如仍為陽性結果者,由醫師通報確診,並由醫師進行前述流程評估藥物治療及進行系統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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