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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外疫情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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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國內疫情公告(110/12/27-111/01/02)
    資料來源:內科部(台南分院)

     新國內疫情及新聞110/12/27111/01/02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新增20例COVID-19境外移入確定病例  發佈日期:2022-01-02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日公布國內新增20例COVID-19境外移入確定病例;另確診個案中無新增死亡。

        指揮中心表示,今日新增20例境外移入個案,為10例男性、10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60多歲,分別自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英國、越南、沙烏地阿拉伯、泰國、希臘及中國,入境日介於去(2021)年12月12日至12月31日。

        指揮中心統計,截至目前國內累計4,972,057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通報(含4,951,828例排除),其中17,070例確診,分別為2,416例境外移入,14,600例本土病例,36例敦睦艦隊、3例航空器感染、1例不明及14例調查中。

    ◎新增21例COVID-19境外移入確定病例  發佈日期:2022-01-02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日公布國內新增21例COVID-19境外移入確定病例;另確診個案中無新增死亡。

        指揮中心統計,截至目前國內累計4,961,497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通報(含4,942,271例排除),其中17,050例確診,分別為2,396例境外移入,14,600例本土病例,36例敦睦艦隊、3例航空器感染、1例不明及14例調查中;無新增空號病例,累計111例移除為空號。2020年起累計850例COVID-19死亡病例,其中838例本土。

    ◎新增41例COVID-19境外移入確定病例發佈  日期:2021-12-31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31)日公布國內新增41例COVID-19境外移入確定病例;另確診個案中無新增死亡。

        指揮中心統計,截至目前國內累計4,946,919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通報(含4,927,473例排除),其中17,029例確診,分別為2,375例境外移入,14,600例本土病例,36例敦睦艦隊、3例航空器感染、1例不明及14例調查中;無新增空號病例,累計111例移除為空號。2020年起累計850例COVID-19死亡病例,其中838例本土。

    ◎新增24例COVID-19境外移入確定病例  日期:2021-12-30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30)日公布國內新增24例COVID-19境外移入確定病例;另確診個案中無新增死亡。

         指揮中心統計,截至目前國內累計4,932,261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通報(含4,912,670例排除),其中16,988例確診,分別為2,334例境外移入,14,600例本土病例,36例敦睦艦隊、3例航空器感染、1例不明及14例調查中;無新增空號病例,累計111例移除為空號。2020年起累計850例COVID-19死亡病例,其中838例本土。

    ◎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自111年1月1日起實施,確保社區防疫安全  日期:2021-12-30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今(30)日公布「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並預訂於111年1月1日實施。本次修法重點包括「修正移工申請結核病都治條件」及「防疫期間調整移工健檢期限之法源依據」等事項,確保社區防疫安全。

          疾管署說明,結核病為結核桿菌感染所造成的慢性傳染病,目前抗結核藥物效果良好,連續服藥14天後的傳染力可大幅下降;透過移工主動配合、雇主支持,再加上結核病都治關懷員等衛生單位人員持續關心移工確實規則服藥,幾乎可以痊癒,且治療期間亦可正常工作與生活作息;此外,罹患結核病之移工若於國內完成治療,除能避免疾病持續傳播,維護員工健康外,亦不影響雇主勞動力需求。本辦法修正後,移工確診為肺結核、結核性肋膜炎(多重抗藥性結核病個案除外)或漢生病,且本人同意留臺配合按規治療者,雇主應於收受診斷證明書之次日起15日內,檢具「診斷證明書」及「受聘僱外國人接受衛生單位安排都治服務同意書」送縣市政府衛生局申請都治服務,共同落實社區防疫。

           疾管署指出,本辦法另增訂「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依國內疫情防治所需,調整移工健檢期限」及「自聘僱許可生效日起滿6、18及30個月之日與最近一次健檢日間隔未滿3個月者,免辦該次定期健檢」等規定;且回溯至自110年5月19日施行,以避免部分移工需於短期間內重複健檢,並能兼顧防疫安全。

    ◎揮中心增加公費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發放點,早期偵測,防範病毒進入社區  日期:2021-12-30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30)日表示,由於國際疫情嚴峻及Omicron新型變異株之威脅日益擴散,近期入境人數及COVID-19境外移入個案增加,為強化社區監測,自明(2022)年1月1日起擴大辦理COVID-19社區加強監測方案,全國由86家定點診所發放公費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增加至272家,由各縣市人口數較多之鄉鎮市區基層診所協助發放試劑,因COVID-19症狀與一般感冒相似,提醒民眾如有出現呼吸道症狀,可多加前往該等診所,由醫師評估發放試劑後自行檢驗。

          指揮中心說明,今(2021)年8月30日起規劃推動COVID-19社區加強監測方案,迄今已發放1萬餘劑公費COVID-19家用快篩試劑,考量近期COVID-19社區傳播風險提升,為提高民眾取得公費家用快篩試劑可近性與及早發現自身感染之可能,將自明年1月1日起於全國21個縣市增加至272個診所試劑發放點,診所名單詳如新聞稿附件。

    ◎新增14例COVID-19境外移入確定病例發佈日期:2021-12-29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9)日公布國內新增14例COVID-19境外移入確定病例;另確診個案中無新增死亡。

        指揮中心統計,累計4,917,481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通報(含4,898,907例排除),其中16,964例確診,分別為2,310例境外移入,14,600例本土病例,36例敦睦艦隊、3例航空器感染、1例不明及14例調查中;無新增空號病例,累計111例移除為空號。2020年起累計850例COVID-19死亡病例,其中838例本土。

    ◎新增14例COVID-19境外移入確定病例  發佈日期:2021-12-28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9)日公布國內新增14例COVID-19境外移入確定病例;另確診個案中無新增死亡。

       指揮中心統計,累計4,917,481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相關通報(含4,898,907例排除),其中16,964例確診,分別為2,310例境外移入,14,600例本土病例,36例敦睦艦隊、3例航空器感染、1例不明及14例調查中;無新增空號病例,累計111例移除為空號。2020年起累計850例COVID-19死亡病例,其中838例本土。

    ◎為因應我國民眾能加速入境歐盟等國家,我國「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於12月28日上午8時開放下載   發佈日期:2021-12-27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7)日表示,歐盟執委會於今(110)年12月21日宣布我國正式加入「歐盟數位新冠證明」系統。歐盟數位新冠證明為世界性標準之一,國際成員國多且最早用於國際旅行,為使我國民眾能加速入境歐盟等國家,指揮中心將於12月28日上午8時開放我國「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供國人下載使用。

         指揮中心說明,由於歐盟為世界重要國際聯盟,「歐盟數位新冠證明」系統目前已有60國加入,包括27個歐盟會員國、33個非歐盟會員國(統計至2021/12/22止)。另,美國已公開接受旅客持歐盟數位新冠證明供入境查驗,國際航空運輸協會(IATA)之數位新冠證明亦與之互通,故持我國數位證明於國際旅行己不限上述的60國。

    ◎因應國際Omicron變異株疫情迅速擴散,指揮中心入境旅客PCR檢驗報告調整為「2日內」報告並改以「採檢日」為計算基準    發佈日期:2021-12-27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7)日表示,因應近期COVID-19全球疫情升溫,Omicron等新興變異株於全球迅速擴散,上週(12/20-12/26)境外移入病例數新增109例,較前一次(12/13-12/19)新增62例,上升76%,且Omicron變異株增加迅速,截至今日已累計34例,感染國家以美國及英國較多,加以我國已檢出多起境外移入病例為突破性感染,經評估國際間採認之入境前檢驗報告多以採檢日計算,故為確保航空防疫安全,自2022年1月4日零時起(啟程日),旅客搭機前應檢附之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調整為「2日內」報告,報告起計日由原「報告日」改以「採檢日」為基準,並以啟程地表定航班時間(不含搭機當日)往前推2個「日曆日」計算,請旅客搭機前務必確認PCR檢驗報告符合以上規範。

    指揮中心說明,旅客所持「2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請符合下列規範:

    1. 以英文、中文或中英對照版本為原則。

    2. 該報告可為紙本(正本/影本)或電子報告書形式。

    3. 需採分子生物學核酸檢測,且應可審核登機者之護照姓名、出生年月日(或護照號碼)、疾病名稱、採檢日及報告日、核酸檢驗方法(包括PCR、Real-Time PCR及RT-PCR等)及判讀結果等。

    4. 血清免疫學檢驗抗原或抗體,非屬核酸檢測,未符合本措施規範之條件。

    對於違反前述規定之旅客,抵臺時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69條規定及衛生福利部公告裁罰基準,處新臺幣一萬元至十五萬元罰鍰。

     

    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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