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決策」(Shared Decision Making,SDM) 這個名詞最早是1982年美國以病人為中心照護的共同福祉計畫上,為促進醫病相互尊重與溝通而提出。在1997年由Charles提出操作型定義,至少要有醫師和病人雙方共同參與,醫師提出各種不同處置之實證資料,病人則提出個人的喜好與價值觀,彼此交換資訊討論,共同達成最佳可行之治療選項。
共享決策是以病人為中心的臨床醫療執行過程,兼具知識、溝通和尊重此三元素,目的是讓醫療人員和病人在進行醫療決策前,能夠共同享有現有的實證醫療結果,結合病人自身的偏好跟價值,提供病人所有可考量的選擇,並由臨床人員和病人共同參與醫療照護,達成醫療決策共識並支持病人做出符合其偏好的醫療決策;為達到資源共享,衛生福利部醫病共享決策平台整合衛生福利部醫病共享決策平台計畫項下所辦理之課程資源,並提供通過決策輔助工具競賽審查之優良工具上架,不但可以提供給有需要的醫療機構使用,亦可減少資源浪費;2022年起,醫病共享決策平台資源已整合至台灣病人安全資訊網,整合資源以便於醫療人員搜尋及使用。
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每季召開醫療品質暨病人安全審議委員會,制定政策推動病人及家屬參與醫病共享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