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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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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人權利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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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人的權利

       
    1. 本院對所有住院病人之權利一視同仁,不因您的種族、年齡、付費等給予您不同之待遇。
    2. 在您住院期間,本院醫師於診治時,應向您或您的陪同家屬解釋病情、主要檢驗、檢查相關資訊、治療方法及預後情形。
    3. 若您對本院所提供之醫療服務有任何不清楚之處,非常鼓勵您向醫師或其他醫事人員詢問、要求說明。
    4. 若您需要接受手術治療,本院會依規定先請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手術及麻醉同意書。在簽具之前,醫師會先說明手術的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只有在取得您或您的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同意下,才會為您手術及麻醉。但若情況緊急,為搶救病人性命,依醫療法規定得先進行手術。
    5. 本院於您就醫過程中所知悉之病情健康等資料,均依法善盡保密義務。
    6. 本院應您的親屬、陪同家屬之要求,得適時向其解說您的病情,若您不願特定家屬知悉您的病情,請事先通知醫護人員,以利本院尊重您的權利處理。
    7. 經醫師診斷為罹患嚴重傷病之末期病人,本院備有『預立醫療委任代理人委任書』,可預先擬定代理人,填寫此份授權書(委任書)之目的在您無法表達意願時,可以由該代理人代替您參與相關醫療決定,或是向各護理站領取『不施行心肺復甦同意書』,以維護您的醫療自主權。
    8. 您有權利拒絕任何與治療無關之檢驗、測試等相關活動。您的拒絕,並不會影響到本院醫事人員對您的服務態度及所提供之醫療品質。
    9. 具有『重大傷病』身份者依全民健康保險之規定,請攜帶重大傷病卡及重大傷病證明辦理手續,符合條件者,得憑證辦理免部份負擔醫療費用之申請。
    10. 若因職業傷病住院,為維護您自身就醫權益,請於住院期間內向所屬單位或勞工保險局請領『勞工保險職業傷病住院申請書』、備妥身份證交護理站請主治醫師填寫申請書後交掛號室辦理,職業傷害之患者請於三日內補繳證明,以免影響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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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人的義務

       
    1. 希望您能主動向醫事人員提供自身的健康狀況、過去病史、過敏原、過敏史及其他有關詳情。
    2. 希望您能在決策前,了解拒絕或接受治療後所可能構成的危險或損害。
    3. 希望您能尊重專業,不要求醫事人員提供不實的資料或診斷證明。
    4. 希望您能配合醫師所建議並經您同意的治療程序。
    5. 希望您能排除對治療結果不切實際的期待。
    6. 希望您能增進自身健康並珍惜醫療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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