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簡介:
本院配合社會局長期照顧管理中心長照2.0政策,提升老人福利在地落實的重要性,於106年2月成立了以醫院為基礎之居家服務單位,提供有申請長照需求的個案居家服務,並於107年6月取得設立許可證,更名為「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附設樂活居家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給予服務的個案一個安全、舒適的居家照護。
二、長照服務申請資格:
◆實際居住於臺南市,並經照顧服務管理中心,照顧管理專員或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評估,符合下列條件之ㄧ者:1.65 歲以上失能老人 2.55歲以上之失能原住民 3. 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 4. 50歲以上失能身心障礙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1.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2.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補助者。
三、收費標準:
◆需要使用各類長期照顧服務者,除照管中心表列之照顧組合項目註明免部分負擔之項目外,另依照下列身分別,自行負擔長照服務費。
1.低收入戶免自付額。
2.中低收入戶5%自付額。
3.一般戶16%自付額。
四、補助標準:
◆居家服務費用及收費補助標準,依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
◆申請流程:以電話、線上申請、傳真申請、親自前往臺南市政府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出院準備服務銜接申請。
◆申請電話:1966及06-2931232(臺南市政府照顧服務管理中心)。
五、服務內容:
1.基本身體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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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協助上(下)樓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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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本日常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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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陪同外出、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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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測量生命徵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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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家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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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協助餵食或灌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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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代購、代領或代送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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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餐食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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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協助執行輔助性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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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協助沐浴及洗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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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安全看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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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足部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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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陪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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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翻身拍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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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巡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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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肢體關節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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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協助洗頭、排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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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服務時間: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七、單位聯絡電話:(06)312-5101分機2116
八、服務區域:
(1)永康區(2)東區(3)中西區(4)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