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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質指標監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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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絡資訊:n230@mail.vhyk.gov.tw       

           衛生福利部依醫療法第28條規定辦理醫院評鑑,主要目的在於確保「病人權益」與「醫療服務品質」,以讓民眾受到妥善之醫療照護。

           新版醫院評鑑制度之改革目標係導入「以病人為焦點之查證方式(Patient Focus Method,PFM),藉由現場查證病人之照護流程,評核醫院之醫療品質,以降低干擾醫院日常作業,改革方向從「簡化」、「優化」、「日常化」著手。

           其中,所謂「日常化」為避免醫院已非平常作業方式來應付評鑑,因此,衛生福利部建置持續性監測指標系統,並於醫院評鑑條文另訂「持續性監測指標」,高雄榮民總醫院臺南分院配合評鑑制度參與醫院評鑑指標填報,持續維護醫院之醫療服務品質與病人安全。

           醫院評鑑持續性監測指標(Quality Improvement Program, QIP)依其特性分為10個面向,共計45項指標,醫事人力監測項目共計13項; 依醫院評鑑基準條文、醫院層級及屬性,除未提供之服務項目外,其餘指標皆須進行填報。 「醫院評鑑持續性監測指標操作型定義手冊」業經衛生福利部106年2月17日1061661035號函核備,提供醫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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